风起于青萍之末
SPAC通常会由基金、名人、富豪、企业家等作为发起人(Sponsors),先出资成立一间没有实际业务的「空白支票公司」(Blank Check Company),即「空壳公司」,再寻找投资者完成上市集资。上市后,只持有现金,以信托方式托管,主要「任务」是收购合适的目标企业,将业务注入,而收购建议须由股东通过,无需证监会审批。
2020年美股共有248家企业通过SPAC上市,共筹集了830亿美元。然而2021年第一季度,就已经“秒杀”了2020年全年记录,SPAC上市热情猛增,第一季度,美股共有298家企业通过SPAC上市,累计募集970亿美元。
香港富豪李嘉诚、郑志刚旗下的三家公司Hippo EnterprisesInc,Doma和Bakkt均通过SPAC方式赴美上市,估值总计100亿美元。
新加坡交易所,已于4月底完成有关SPAC主板上市规则的公众咨询;英国伦敦交易所亦提出修改上市规则建议,冀吸引更多SPAC到当地上市。
韩国、马来西亚也已准许SPAC上市。香港有意引入SPAC分一杯羹,也是大势所趋。新加坡监管机构此前提议,拟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SPAC公司市值至少为3亿新加坡元(约合2.25亿美元),限时三年完成合并,认股权证及股票赎回标准规定也比美国严格。
NIMBUS Capital中国区董事总经理王佳佳博士指出,如果上市规则过于严苛,会导致SPAC保荐人失去兴趣,而且新交所的最低市值规定意味着拟收购的目标公司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东南亚公司很难满足这一条件。但是上市规则如果过于宽松,会导致投资者盲目追捧明星创始人并造成巨大的泡沫。
香港监管机构4月份曾表示希望最早在6月之前征询公众意见,计划在年底前制定SPAC上市制度,规则比美国更加严格:要求SPAC的收购必须符合现有IPO新股发行标准,并要求SPAC保荐人拥有资金管理经验。
浪奔浪流浪欲起
政府的金融领导委员会的会议上,委员听取证监会和港交所简介有关研究在香港设立SPAC上市制度的最新进展,并备悉港交所会在第三季就 SPAC作市场咨询,意味香港将会推出适合本土市场的SPAC框架建议。
香港交易所将于第三季就香港设立SPAC上市制度具体建议咨询市场意见,视乎咨询结果所得的市场反应,才决定会否推行SPAC。香港证监会对SPAC态度开放,监管机构亦已就相关咨询文件拟订框架,最快7月进行公开咨询。
对此,王博士认为,SPAC为企业提供多一个融资渠道,有利于香港港金融市场长远发展,香港推出SPAC机会高,但考虑到相关环境及上市规则,要兼顾保障投资者,建议不要完全套用美国做法。认股权证是美式SPAC融资中的重要部分。SPAC从众多投资者处所筹集的资金大多为认股权证,可使投资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以特定的价格从发行人处买入证券。SPAC与目标公司合并上市后,SPAC的投资者以特定的价格购买大涨的上市公司股票,获得了巨大收益,这对投资人是个巨大的吸引,值得香港模式参考。
由于 SPAC有壳股概念,而过去几年监管机构都着重打击“壳股”,应有相关规例防止类似借壳上市的做法。
王博士表示,即使SPAC最终获放行,预期初始阶段只局限专业投资者参与,未必会一下子开放全个市场,以保障一般投资者。
独角兽偏爱SPAC
香港期望透过引入SPAC,让企业多一个融资的选择及出路,增加香港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NIMBUS Capital全球合伙人、投委会副主席Henry表示,由于初创或新经济行业的公司估值难以界定,进行传统上市时较难与投资者取得共识,而SPAC则在并购时已有相应定价,双方更容易达成交易。
相信引入SPAC机制,特别有助吸引新经济企业来港上市,甚至是国际级的「独角兽」企业,即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初创公司。Henry坦言,香港资本市场与美国有别,美国以披露为本,香港侧重投资者保护,强调整个SPAC新机制须实行香港特色的版本,以免被人利用炒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