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传统IPO或者借壳上市,SPAC上市模式具有时间快、费用少、流程简单、融资有保证等特点,对投资者和目标公司来说都具有较大优势。
2020年,美股企业IPO、投资者打新热情高涨。除了传统IPO,通过与SPAC合并实现上市的方式呈现爆炸式增长,融资金额占今年美股IPO市场金额的40%以上。SPAC上市模式优势与风险并存。
SPAC模式完成上市的基本步骤如下:
1.设立SPAC公司 Pacific Special Acquisition Corp 。
2.在纳斯达克或者纽交所挂牌交易(IPO)募集资金。
3.在一定期限(通常为18-24个月)内寻找到目标企业并完成并购,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SEC申请该期限的延展。
4.SPAC管理层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SPAC全体股东召开会议表决是否要与之合并。
5.SPAC公司向SEC递交双方签署的并购交易文件及关于并购的声明等文件,SEC进行审核后对公司进行聆讯,公司作出回答并修改并购声明等文件;
6.目标公司与SPAC完成并购的交割,目标公司实现上市目的,SPAC的投资者也将获得合并后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权作为回报。
7.在找到目标企业后,整个上市过程一般仅需3-8个月(排除红筹结构的搭建)
中国境内企业如想通过与SPAC壳公司完成并购而实现上市,一般需先搭建红筹架构,以境外的控股公司作为并购交易的主体,与SPAC上市公司以换股等方式完成并购,最终间接实现上市。中国境内企业的主要高管一般也会在交割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进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
SPAC上市存在哪些风险?
诉讼风险:SPAC诉讼是一个主要风险,在A股市场和香港市场没有集体诉讼,哪怕有诉讼,也只是受到监管部门的批评或者停牌而已。但在美国上市,假如你招股书中披露的东西有问题,美国股民可以和律师联合起来起诉公司及参与上市的承销商。轻则只是赔偿费用,重则是可以导致退市的,管理层也可能面对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监管风险和市场风险:被SPAC并购的企业可能会遭美国证监会调查,这些调查结果有时公开,有时不公开,但调查并非完全针对境外公司,对美国国内公司,美国证监会也经常有调查行动,可能的结果是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总的来说,美国监管部门对上市后的企业联合操纵股市、谎报财报、实际经营等的监管会比较严格。
另外,其市场风险在于美国有做空机制,一旦有大量的投资者不看好SPAC并购公司未来的成长,就会做空你的企业,因为美股市场是没有涨跌停板的,一天内跌一倍的情况也有出现过。
美股“1美元”退市,纳斯达克交易所对于SPAC并购公司的退市条件是,如果某公司股票市价低于最低交易价1美元超过30个交易日,会向该公司提出退市警告,并限其在90天内改善公司业绩,使股票的市价回复到高于最低交易价的“可以接受”水平,否则该公司将被勒令退市。
其他风险:在美国上市的后续成本比较高,SPAC并购公司要按美国要求去做财务报告、年报、内部控制等流程上的梳理,这都要找专业人士。比如年报一定要用国际准则或者美国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审计。另外,中国企业的消费者市场大部分不在美国,向国际投资人介绍自己并不容易,沟通也是有成本和难度的。
SPAC合并上市中需注意的问题
对被合并的目标公司而言,采用SPAC合并上市的优点主要是:
1、因SPAC本身已经是美国主板上市公司,因此,目标公司通过合并方式完成美国主板上市具有较高的确定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传统IPO风险;
2、与传统IPO相比,目标公司所需的上市时间相对较短。在实践中,目标公司仍需要理解和注意该种上市方式中的一些问题:
(一)SPAC上市时的“募资”不等同于传统IPO的“融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SPAC募集的资金(不低于4000万美元)将全额存入托管账户,直到SPAC完成合并交易才释放,即合并交易交割后新上市公司方可获得托管账户中的资金。但是如前所述,SPAC的合并交易需要经美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审核,且由SPAC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是否同意合并交易。
对于反对合并交易的股东,可以撤资退出。SPAC合并交易时,募资款,特别是非机构出资者的资金,有较高机会由投资者撤回。换句话说,SPAC募集的4000多万美元的资金,并不会在合并中投到目标公司中。因此,SPAC上市时进行的募资非传统意义上的融资。
(二)需考虑“期权”问题
SPAC上市发行的证券为“SPAC单位”(Unit),通常一份SPAC单位的售价为10美元,包含一股SPAC普通股(Ordinary Share)以及一个SPAC的认股权证(Warrant)或其他权益。根据SPAC的规模、发起人的知名度和过往业绩等因素差异,每个认股权证在行权时通常可以获得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普通股。且SPAC上市完成后,SPAC单位、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可以分别在市场上交易。因此,实践中,当一名投资人反对合并交易并撤资时,上市公司注销的是其持有的SPAC单位中的普通股,而该名投资者仍拥有认股权证,且该认股权证在SPAC完成合并交易后,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该名投资者就会要求行权,尽管新上市公司会收到投资者支付的对价,但行权价会低于届时的股价,新上市公司会面临据此增发股份而产生的溢价损失。
(三)需重视“护盘”问题
对于SPAC发起人而言,其在SPAC设立时可以获得创始人股份(一般在SPAC完成挂牌上市后发起人拥有约20%的股份),且实践中SPAC发起人通常会赞同合并交易,并将作为股东继续留在新上市公司中。则对于目标公司股东而言,完成合并交易后,他们无法如传统IPO的原始股东那样获得100%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考虑公众股东的情况下),且其在合并交易完成后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至少有6个月的锁定期。这意味着,相较于传统IPO上市,目标公司的股东不仅在合并交易过程中会面临股份稀释问题,且在其股份的锁定期内,留下的原SPAC股东将进行股票交易。该种情况下,相对于传统IPO,更不利于新上市公司稳定股价,影响做市效果。
(四)SPAC合并上市的周期
SPAC合并上市的优点之一为上市周期短和成本低,但值得注意的是,SPAC合并上市周期中还需要考虑到中国境内目标企业的重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的时间,也要考虑到美国证监会和SPAC所在证券交易所的审理时间,整个SPAC合并上市仍需要约7–8 个月的时间。
综上,尽管SPAC合并上市存在需要注意的问题,但考虑到近年的全球环境,与传统IPO相比,SPAC合并上市对企业赴美上市更具确定性。因此,SPAC合并上市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此外,对于投资人而言,其也可以考虑自行设立SPAC用于并购其他优质企业,实现快速成功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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