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融资模式:Easy Money OR 金融创新

来源:AWSG爱保信发布时间:2021-08-06 09:39:59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实体经济潜力巨大,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旺盛,建设适合新发展阶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资本市场正当时。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有选择地借鉴国际资本市场创新事物的思路或经验,积极探索有效参与资本形成和交易的新路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高水平良性循环。

2020年以来,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特殊目的并购公司)逐渐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热点。尽管多个国家或地区监管部门以及国际知名投资人士多次对SPAC融资模式风险发出警告,SPAC还是在倍受争议中继续吸引着各方关注。无论监管机构,还是SPAC发起人、投资者或是标的公司都需要全面认清、理性看待SPAC。本文首先在系统梳理SPAC基本概念、发展历程、运作流程的基础上,对SPAC融资模式的优点和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对有关SPAC融资模式的争议、境外资本市场引入SPAC模式情况、中国通过SPAC在美上市企业情况,以及SPAC上市监管走势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并对SPAC融资模式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最后对借鉴SPAC融资模式探索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路径进行思考,并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后发的资本市场制度设计可借鉴SPAC融资模式为高科技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通道,但前提必须是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例如,在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拓宽风投创投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等方面,可以借鉴SPAC融资模式的运作框架。

第二,传统金融机构可借鉴SPAC融资模式创新思路探寻科创金融服务新路径,更好地介入科创企业早期融资,开展投行和资管等业务创新。例如,传统金融机构可考虑从两点入手:一是依托优质客户,为其未来的并购或投资活动提供前瞻性融资服务;二是围绕类似SPAC赞助、SPAC IPO投资、PIPE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私募股权投资已上市公司股份)等环节创新资管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具有一定保障的投资选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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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融资模式概述

SPAC是一种为公司上市服务的金融工具。SPAC又称“空白支票公司”,SPAC的目标是从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然后寻找并购目标,并在一定期限(通常是两年)内完成交易。SPAC融资模式的服务对象是尚未满足上市要求的中小型创业公司。这些企业一般情况下是TMT、金融科技、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行业细分领域的潜在领跑者。

可以把SPAC融资模式理解为“借壳上市”的创新融资方式,但与“借壳上市”不同的是,发起人自己造壳上市,这个壳公司就是SPAC。SPAC没有实质经营活动,其上市的唯一目的就是募集资金。SPAC投资并购欲上市的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将通过和已上市SPAC并购实现迅速上市。

相较于传统“借壳上市”,SPAC融资模式具有三个优势:壳资源干净,可以直接登陆美国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有保障。

与传统IPO相比,SPAC有审批时间短、上市门槛低、上市成本低、上市成功率高、融资确定性较强等特点。

1.1 SPAC融资模式发展历程

SPAC融资模式最早发源于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后来在美国和英国得到较快的发展。SPAC在美国首现于1993年,2007年达到一个小高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SPAC迅速降温。2017年以来,在相关制度变革和宽松的货币政策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SPAC上市数量逐渐增加。2020年后,美股市场SPAC融资数量和金额大幅增加,2021年出现井喷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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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 Analysis数据显示,2007年美国资本市场SPAC的IPO数量达到66起,占IPO总数的33%,募集资金合计121亿美元。2019年59家公司通过SPAC上市,融资规模为136亿美元。2020年248家公司通过SPAC实现上市,占2020年美股IPO上市公司总数量(445个)的56%,融资规模达到830.42亿美元,占美股IPO总募资规模的 46.47%。2021年一季度,308家公司通过SPAC实现上市,超越了2020年全年 SPAC IPO的数量,也超过了同期传统IPO的数量(98);SPAC IPO募集金额已达996亿美元,远超同期传统IPO募集金额(555.65亿美元)【《开源证券中小盘IPO专题:SPAC,资本市场的“盲盒”游戏,优质企业的争夺战》,2021年5月28日】。

SPAC Track数据显示,2020年已成功实现合并的SPAC平均收益率高达103%,2021Q1已成功实现合并的SPAC平均收益率已达到37.4%。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SPACInsider数据,在2020年IPO的248个SPAC中,202个目前还在寻找投资标的,34个宣布了并购标的,只有12个已完成目标公司收购。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SPAC上市后在并购标的选择和完成并购交易阶段存在不确定性。

1.2 SPAC融资模式运作流程

一般而言,SPAC融资模式运作流程主要包括组建SPAC、SPAC上市、De-SPAC三个阶段。其中De-SPAC是指寻找投资标的,完成使命解体或清盘的过程,具体包括:寻找目标公司、募集额外资金(如需要)、股东投票表决合并目标公司、完成合并或者清盘。

第一阶段,发起人募集资金,组建SPAC。SPAC的发起人通常由投行、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在PE/并购领域中有丰富背景的专业人士组成。SPAC的发起人通常会寻找赞助人来为公司提供初始的启动资金。

第二阶段,SPAC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发起人将SPAC公司上市,并以投资单元(Unit)形式发行普通股与认股期权组合给市场投资者。每一投资单元通常包含1股普通股与部分认股权证(warrants),价格通常设定为10美元/每投资单元。在并购完成前,SPAC募集的资金存放于托管账户并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例如国债等。

第三阶段,De-SPAC阶段,寻找投资标的,完成使命解体或清盘。SPAC在设立时约定的期限(通常为18~24个月)内寻找合适标的,一般是有着高成长、发展前景比较明朗的非上市公司,找到后以并购重组的方式让标的公司实现上市。并购重组后的新公司完全按照标的公司的业务进行运营和估值,SPAC公司则在完成相关使命后解体。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没有找到合适的标的完成并购,那么这个SPAC公司将面临清盘,投资人拿回自己当初投资的本金以及一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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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融资模式的优点和风险

2.1 SPAC融资模式四大优点

SPAC融资模式对标的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一定的吸引力。SPAC融资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金融创新角度来看,SPAC融资模式是一种创新型金融工具,集直接上市、并购、借壳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融资方式特性于一体,并做了一定的优化或简化。

第二,对于寻求通过SPAC上市的标的企业而言,融资的确定性和上市的便捷性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第三,对于SPAC发起人而言,可以通过投资杠杆获得巨额收益。在股权结构设置上,通过SPAC上市的企业需要向SPAC让度相当规模的股份(通常是并购后总股本的20%)予以交换。也就是说,SPAC发起人早期投入的资金,会转换为占上市企业总股本一定比例的B类普通股。这样一来, SPAC发起人在帮助企业上市的过程中,有机会获得比作为一般IPO承销商的投资银行更高的回报。

第四,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一方面,投资SPAC意味着可以获得投资早期优质公司的机会和权利。并且,SPAC从法律和发起人专业性两个层面为其投资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SPAC融资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

在法律层面,SPAC的“保障”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已募集资金无挪用风险。第二,并购方案需要获得股东批准,股东有权在并购实施前要求公司按成本价赎回自己的股份。

在投资人专业性层面,投资SPAC相当于是投资于SPAC发起人。一般情况下,SPAC发起人作为专业投资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眼光,能够筛选出潜在的优质企业,成功通过SPAC上市,这在某种程度上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保障。标的企业通过SPAC完成上市之后,投资者既可以卖出股票落袋为安,也可以继续持有、期待更高的回报。但随着SPAC的火爆,一些体坛、娱乐圈等明星也纷纷入局、发起成立SPAC。这些明星作为SPAC发起人的优势主要在于可利用其影响力更好地募集资金。对此,投资者需要有清醒地认识。

SPAC可为投资者提供的投资选择主要有三个:一是在SPAC成立时作为赞助人;二是在SPAC公司IPO时作为投资人;三是在SPAC公司完成并购过程中作为PIPE投资者。

发起人在设立SPAC时,往往会寻找赞助人来为公司提供初始的启动资金,赞助人的出资金额一般约占SPAC IPO募集资金总额的10%。赞助人可以是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也可以是个人或者行业龙头企业。

SPAC公司在IPO时,以投资单元(Unit)形式发行普通股与认股期权组合给市场投资者。在并购完成前,SPAC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托管账户并进行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例如国债等。SPAC投资者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SPAC股权,并且该项权利不受股东大会对于SPAC并购交易的投票意见的影响。

在SPAC融资模式中,如果SPAC股东行使赎回权,SPAC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将被用于支付赎回对价。当SPAC托管账户中的剩余资金满足不了目标公司募资需求,或者SPAC希望与远超其IPO募资规模的目标公司合并时,会发生资金缺口。这种资金缺口可以通过在SPAC合并时同步引入PIPE来填补。数据显示,目标公司通过SPAC合并上市时所募集的资金更多是通过PIPE投资来实现的。例如,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12日,已完成合并的48家SPAC中有43家在合并时同步引入了PIPE投资,所涉PIPE投资金额合计约为154亿美元,其对应的SPAC IPO募资额仅有136亿美元(实际上在投资者选择赎回后的剩余资金可能远低于该IPO募资额)【美国国泰:《什么是PIPE?为什么对SPAC标的公司极为重要?发起PIPE的人又会获得些什么?》,2021年6月23日】。正因为如此,2020年以来,国际资本市场上的SPAC热带动了PIPE热。对PIPE投资者而言,在SPAC合并时以PIPE形式参与投资,有两个好处:一是有投资相对成熟项目的机会;二是通常PIPE投资者的禁售期限只有6个月,与参与一级市场的投资项目或作为LP参与封闭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相比,退出较为灵活。

尽管如此,投资者仍然需要注意SPAC融资方式服务的对象是离上市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的中小型创业公司,盈利前景尚不确定。因此,投资者需要冷静看待SPAC热。

2.2 SPAC融资模式三大风险

SPAC融资方式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虽然SPAC并购交易需要经由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按照投资并购的模式进行审核,但被SPAC并购的非上市企业,并不会和传统IPO企业一样受到严格的审查,也不会充分披露信息。这使得通过SPAC上市的企业在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方面与通过传统IPO上市的企业有着明显的差距。这是SPAC融资方式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

第二,SPAC上市后在并购标的选择和完成交易阶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SPAC上市后要在约定期限(通常为2年)内找到合适的标的,实现投资并购的目的。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并购标的或并购失败,SPAC需将资金返还投资者并解散,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如机会成本等。

第三,对于SPAC发起人而言,SPAC发起人的出资基本用于支付SPAC上市和SPAC并购交易完成前的相关费用,如果SPAC并购交易不能顺利完成,则发起人的出资则无法收回,更谈不上实现投资回报。通常情况下,SPAC发起人的出资额为上市募资总额的2%加上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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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融资模式的争议和未来发展趋势

3.1 SPAC融资模式倍受争议

SPAC融资中既有大获成功的案例,也有败走麦城的案例。

SPAC的反对者认为,SPAC是一种赌博和骗人的东西。例如,巴菲特认为SPAC是“用别人的钱来赌博”;芒格说SPAC是一种“easy money(不义之财)”,是用来骗人投资割韭菜的东西。针对名人积极参与SPAC的现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21年3月10日发布对投资者的警告,提醒投资者不能仅仅因为名人的参与或号召就加入SPAC投资。

SPAC的支持者认为,SPAC是一种更经济有效的IPO方式,能为专业的资产管理人提供更大的发挥空间。

3.2 境外资本市场引入SPAC融资模式情况

除了美国,SPAC还广泛存在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金融市场。根据Dealogic的数据,2021年第1季度美国市场为亚洲公司设立的SPAC共募集金额近30亿美元,约为2020全年的2倍。一些亚洲国家或地区正在考虑或正在做出SPAC上市安排,如新加坡交易所已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关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在其主板上市的监管框架草案,并公开征询意见,日本正在积极筹划引入SPAC模式,中国香港也正在研究过程中。

近期,在SPAC热潮有所的降温的情况下,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又放宽了对SPAC上市的要求。新规则将于2021年8月10日生效,具体主要包括两项内容:第一,不再要求特殊目的收购(SPAC)公司在披露交易计划时暂停上市;第二,修改SPAC上市规则,其中包括:将SPAC在首次上市时需要筹集的最低金额从2亿英镑降低到1亿英镑;将拟议的2年时限运营期延长至3年,且延长至2年半无需获得股东批准。对此,FCA表示,这一变动将为规模更大的SPAC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业内对此解读为:英国放宽SPAC上市条件,目的在于巩固其正受到挑战的金融中心地位。在我们看来,世界各地积极研究、引入SPAC的深层次原因是对于优质企业的争夺。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已有优客工场、美联国际教育、思享无线等至少7家中国公司通过与SPAC合并实现在美国上市。

3.3 SPAC上市监管正在加强

不论是已经实施SPAC上市的,还是正在做SPAC上市安排的其他国家或地区,都在或正在考虑对SPAC上市加强风险管控。

2021年3月以来,美国监管层多次向SPAC投资者发出风险提示,还出台对于SPAC的限制措施。2021年3月31日,美国证监会提出,SPAC壳公司与企业合并前,需要准备满足证监会要求的账簿和记录性文件,并对公司内部风控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4月12日,美国证监会发布SPAC声明,认股权证的会计处理必须考虑到每个企业以及每份合同的具体情况,通过特定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声明表示,证监会除了着力监督SPAC流程中的信息披露事宜之外,还将对SPAC相关会计问题进行调查。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在SPAC在其主板上市监管框架草案中,对SPAC市值、IPO价格、资金托管和使用等都做了明确要求,例如:相关公司IPO时至少有3亿新加坡元的市值,并且至少25%已发行股票由至少500个公众股东持有;IPO价格每股至少10新加坡元;须将至少90%的上市融资款交由第三方托管,且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及其利息需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等。

3.4 SPAC融资模式未来发展趋势

SPAC融资模式从出现到火热,经历了二十多年,其规模和运作规则都发生了变化。

展望未来,一方面,在国际资本市场,SPAC融资模式和SPAC上市监管会因时因地发生演变;另一方面,SPAC 融资模式的运作框架和创新元素会被学习和借鉴,并在投行和资管等业务中加以创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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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鉴SPAC融资模式探索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新路径的思考和建议

4.1 SPAC融资模式火热的两大原因

在我们看来,整体而言,SPAC融资模式就像是一个IPO加速通道。SPAC确实降低了上市的门槛,缩短了上市流程,降低了上市成本;但同时也使得进入资本市场的公司更为鱼龙混杂。

SPAC融资模式火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第一,企业快速融资需求旺盛。一方面,疫情冲击下,很多企业融资需求大幅增加,希望缩短上市过程,从而选择通过SPAC实现快速融资;另一方面,为数不少的新兴技术企业,在尚未满足传统的IPO条件的情况下,也希望通过SPAC实现上市融资,以满足其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第二,投资者希望找到具有潜在成长性的资产。从投资者方面来看,宽松的货币政策推高了资本市场上优质资产的估值,公众投资者希望寻找一些新的具有潜在成长性的资产,SPAC的特征使得其成为投资者关注对象。一些市场人士认为,SPAC热是资产荒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有业内专家认为SPAC是早期投资者利用散户投机心理进行套现的一种方式。

4.2 关于借鉴SPAC融资模式探索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新路径的思考和建议

对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是否会直接引入或引入改良版的SPAC,我们不好做判断。但是,在我们看来,可以借鉴SPAC融资模式的运作框架和创新元素,探索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新路径。

以下是关于借鉴SPAC融资模式的两点思考和建议:

第一,后发的资本市场制度设计可借鉴SPAC融资模式,为高科技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通道,但前提必须是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例如,在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拓宽风投创投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等方面,可以借鉴SPAC融资模式的运作框架。

第二,传统金融机构可借鉴SPAC融资模式创新思路探寻科创金融服务新路径,更好地介入科创企业早期融资,开展投行和资管等业务创新。例如,传统金融机构可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依托优质客户,为其未来的并购或投资活动提供前瞻性融资服务。这一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般情况下,SPAC发起人作为专业投资者具有专业的投资能力和眼光,能够筛选出潜在的优质企业,成功通过SPAC上市。而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中不乏这样的专业机构或人士,可以深入挖掘。而政策也支持科技企业设立投资部门或独立的专门投资机构,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依托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开展创业投资;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与社会优秀管理机构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7月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围绕SPAC赞助、SPAC IPO投资、PIPE投资等环节创新资管产品,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更多具有一定保障的投资选择机会。对于投资者而言,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大背景下,这种具有一定保障的投资选择确实具有一定的吸引力。